京报网讯(记者牛伟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2年,我国将实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健全,革命文化传承发展平台基本形成。
从具体任务来看,意见提出,各地要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制度建设。实行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按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文物部门要对本地区革命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并把排查结果报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
同时要加强对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未来将分批公布全国革命文物名录,建立革命文物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鼓励文物博物馆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未来还将进一步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养维护,开展革命文物研究性保护项目。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政府应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文件指出,未来将进一步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外开放。将进一步创新革命文物的传播方式,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 J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