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标准将迎来新变化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残联、上海市民政局、“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二、江苏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月17日,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2021 年1 月1 日起,省定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130、90元/月·人发放。
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应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在统筹考虑省定标准调整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本地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低保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据了解,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是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实现脱贫的重要制度支撑。去年,江苏全省65.7万余名困难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61.2万余名残疾人领取护理补贴。
11个设区市将“两项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一二级听力残疾人全覆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被纳入低保,残疾人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补贴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让残疾群众有持续获得感。
《通知》要求,加强残疾人证信息变化核查;深化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应用,做好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比对工作,提升补贴精准发放水平;落实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后应于2021 年7 月1 日前落实到位。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三、广东
2021年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再提高!
经省政府批准,2021年提高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补贴标准
2021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175元/月·人提高到181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现行的235元/月提高到243元/月·人。部分地区已实施残疾人补贴或相应救助制度的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已定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资金管理
(一)2021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后,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以及所需资金来源和省财政补助等事宜,按《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及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等有关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必须确保按期足额发放到位。
各地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当地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全年的补贴。
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地区,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四、山东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联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鲁民函〔202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9〕6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聊政办发〔2013〕18号),确保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孤困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孤困儿童基本生活,结合聊城市实际,建立保障水平适度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困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合理确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困儿童生活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困儿童生活费指导标准,各县(市、区)实际标准不得低于该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残疾等级、护理等级及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补贴保障标准,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度。在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物价指数以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残联组织,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困儿童生活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研究提出标准调整方案,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后实施。(齐鲁壹点)
五、四川
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结合我省实际,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统筹考虑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后实施。(川报观察)
六、宁夏
宁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月110元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20元,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20元。《通知》明确,自治区原则上每2至3年将启动标准调整研究程序,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倾斜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指导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高于自治区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发放范围。(记者 赵婷婷)
七、晋城
晋城两项补贴标准提高
从2021年1月1日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由50元/人/月提高到6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由50元/人/月提高到89元/人/月
据统计,城区2020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506人共计88.22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68人,共计132.135万元。
小编畅想: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各地的两项补贴标准不尽相同。建议各地应当根据当地财力状况、按照“雪中送炭”的原则统筹研究。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发挥政策主动性和灵活性,合理明确和扩大补贴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条件的地方严格落实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小编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两项补贴力度一定会更大,会更好的保障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如果后期发现两项补贴的最新消息,小编会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