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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物业公司“喊话” 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

发布者:王夕远
导读  从这个月起,北京市转供电领域加价行为将受到规范清理。当前,北京市一些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中,存在不合规加价现象。昨天,北京市价监局邀请多家大型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围桌而坐,召开提醒告诫会,提出了从本月起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要求。政府:电价之外不得加价昨天,市价监局的会议室,“按照政策,我们要以什么方式收取电费?”“对此开展的检查是查总电价还是每度电的收费情况?

  从这个月起,北京市转供电领域加价行为将受到规范清理。当前,北京市一些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中,存在不合规加价现象。昨天,北京市价监局邀请多家大型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围桌而坐,召开提醒告诫会,提出了从本月起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要求。

  政府:电价之外不得加价

  昨天,市价监局的会议室,“按照政策,我们要以什么方式收取电费?”“对此开展的检查是查总电价还是每度电的收费情况?”“请问我们的人工费要从哪里补回来?”显然,在会议刚开始时,各大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踊跃提问。

  到底哪些用户是转供电对象?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转供电行为做了明确界定: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据市发改委介绍,本市在一些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 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中,存在转供电加价现象。如:转供电主体多按每千瓦时1.5元左右的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这大大超过本市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使得国家提出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因此,规范转供电环节的加价行为已经刻不容缓。今年4月,国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本市《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

  物业:值守配电室的钱谁出?

  坐落于东长安街的一家大型综合商业体,云集了各行业龙头公司,昨天,该建筑群的物业相关负责人也来到了现场。他表示,目前其用户收取电费是按照每千瓦时1.48元收取的。这个费用与其向供电局缴纳的每千瓦时电费相比,显然是不等的。多出来的电费是为何而加的呢?据多个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称,电力运行管理的人工、设施费用等成本费用被折算到每度电的电价中了。按照国家要求,大厦内设有配电室,配电室内必须有两个人同时在室内,一天24小时值守。一般物业公司会在配电室内共安排8个人,以实现轮班,一个好的电工工资大概在每月4000元至5000元之间,再加上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一年一个人的成本大概在8万到10万块钱。”

  按照这些物业企业的说法,这部分人力成本费用是以电费的形式向其所服务的终端用户收回的。如今,这部分费用还能加在电费中吗?物业公司的高管们发出了一个共同疑问。

  解答:用电损耗可收服务费

  “桥归桥,路归路,不能搅在一起一锅粥。”市发改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先通俗地回答了一句,又耐心地讲起国家政策:“国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北京市《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据了解,人工成本只是加价内容的一个方面,本次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清理规范要求,明确转供电收费行为,要求去除附加在电价上的所有不合理加价现象。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道:“这样做有利于收费明确,终端企业消费得明白,您收得也安心。”

  物业收电费

  不得高于向供电局交的钱

  虽然本市早在今年4月明确了转供电收费政策,但仍有未执行到位的情况。这次会上,市价监局相关负责人提出,按照《关于切实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自 2018年8月起,各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清理规范要求,按照政策规定的收费方式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对发现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会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针对此次清理规范的检查内容主要是查什么?面对这个问题,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释:“本着这样一个原则:您向您的终端用户收的电费,不要高于您向供电局交的钱。”

  市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各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坚决执行这个政策;希望企业抓住提醒告诫和自查自纠的机会,自觉将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有关企业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企业内部价格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本报记者 殷呈悦 J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