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记者代丽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市人社局表示,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本市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每年3月31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当年缴费标准。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予以适当补贴。在待遇方面,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随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根据工作计划,“十三五”末本市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管理。因此,待“十三五”末期结合基金市级统筹方案一并制定资金汇集、核算等委托投资管理办法。随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再进行投资运营。
据悉,本市于2008年建成了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制度和“新农保”制度,2009年在“新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新农保”与“城居保”制度的统一。201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每年随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同步调整,截至2017年已经连续实施7年9次调整。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到61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525元。由于制度建立时按比例确定的年缴费标准参考的收入指标增长较快,所涉及的参保人收入水平较低,无法承受逐年快速增长的缴费标准。2013年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本市确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机制和定期调整机制。当年起最低年缴费标准为1000元,最高年缴费标准为7420元。2017年,将最高年缴费标准由7420元提高到9000元。同时,适当提高了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档次及补贴额度,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并增加缴费补贴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