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4月准备考科目一的学员要重点关注“记分题”。
最新的《记分管理办法》中,增加了扣9分,去除了扣2分,具体调整如下:
新增条款
12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9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末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3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末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修改条款
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变动:逃逸未犯罪分两种:轻伤以上或死亡,一次记12分;轻微伤或财产损失,一次记6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变动:将“营运客车”分为“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增加“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100%以上的”。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变动:“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变为9分。
9分: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变动:记12分变为9分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变动:将“营运客车”改为“机动车”;增加“城市快速路”
●新:驾驶末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变动:记12分变为9分,“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改为3分
●新: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变动:记12分变为9分
●新:末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变动:记12分变为9分
●新: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末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变动:记12分变为9分
6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末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末达到百分之百的;
变动:将“营运客车”分为“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增加“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20%以上未达50%的”;将“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20%以上的”改为“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50%以上未达100%的”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末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末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变动:将两条旧法规合二为一
●新: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变动:将“被暂扣”改为“被暂扣或者扣留”
●新: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变动:逃逸未犯罪分两种:轻伤以上或死亡,一次记12分;轻微伤或财产损失,一次记6分。
3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末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变动:将“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20%以上的”改为“超过20%末达50%”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变动:将逆行条件限定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
●新: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变动:由记2分变为3分
●新: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变动:由记2分变为3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变动:由记6分变为3分
●新: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变动:将“货车”改为“载货汽车”;将条件限定改为“超载30%以上未达50%的”
●新: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变动:由记12分变为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变动:拆解为两条:分为“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
●新: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变动:变为记3分
●新: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变动:变为记3分;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限定为“载货汽车”
1分: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变动:变为记1分;将“未达20%的”改为“超速10%以上未达20%”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变动:增加“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新: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变动:由记3分变为1分
●新: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末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变动:变为记1分
●新:驾驶末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变动:拆解为两条:分为“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变动:由记2分变为1分;将限定“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扩大至“所有道路”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变动:由记2分变为1分;将“二轮摩托车”改为“摩托车”。
删减条款
6分: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3分: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末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1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