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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需要多少钱(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

发布者:马悦华
导读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在今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发布《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6月1日实施。李维友介绍,指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利用原职


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新规,6月起实施

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在今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发布《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6月1日实施。
李维友介绍,指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利用原职务影响,存在利益输送、不适格股东入股、违规资金入股的属于不当入股;
二是核查责任,是否存在离职人员入股情形,属于不当入股的要予以清理,要进行专项说明;
三是强化审核监督,建立独立复核制度,发现违法违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据了解,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以下三类情况获得股份的,将不适用指引的规定:
离职人员通过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入股的,不适用指引规定。
离职人员属于发行人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做市交易等公开交易方式,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配售而增加的股东的,不适用指引规定。
离职人员属于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等原因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股东,不适用指引规定。
今年2月,证监会刚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强化对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影子股东等行为的监管和约束,压实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引导合法合规投资拟上市企业。
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新规,6月起实施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指引,充分做好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一、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应当在提交申请前依法解除,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二、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出具专项承诺,说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并将该承诺对外披露: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三、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上述新增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中介机构应当核查该股东基本情况、入股背景等信息,说明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发行人应当说明该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
五、发行人股东的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如该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中介机构应当对该股东层层穿透核查到最终持有人,说明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最终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发行人应当说明自然人基本情况。
六、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应当披露金融产品纳入监管情况。
七、发行人及其股东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依照本指引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核查。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不能简单以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承诺作为依据,应当全面深入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入股协议、交易对价、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客观证据,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九、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增加的股东,以及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可以申请豁免本指引的核查和股份锁定要求。
十、发行人股东存在涉嫌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等情形的,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相关股东报告其基本情况、入股背景等,并就反洗钱管理、反腐败要求等方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同加强监管。
十一、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企业不适用本指引第三项的股份锁定要求。
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新规,6月起实施
5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经履行相关程序,自2021年6月1日起,深交所将暂免收取总股本在8亿(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费,并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深交所股票上市费包括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依据上市公司总股本定额收取。本次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是深交所在2012年、2019年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次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
实施新的上市费收费标准后,深市总股本8亿(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费暂免收取。据统计,本次降费措施实施后,深市超过65%的上市公司将暂免缴纳上市费。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进一步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是深交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服务实体经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交所已出台多项措施,支持湖北防控疫情和疫后经济重振,多措并举为湖北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供服务。
本次将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是深交所助力湖北经济疫后重振的又一务实举措。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优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5-28深证上〔2021〕533号
各上市公司: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本所在现有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至8亿(含)之间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为:
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新规,6月起实施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湖北省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本所拟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此期间,继续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5月28日
本文来源于:证监会、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