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了公布14件“百日行动”中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了再公布了16起典型案例。本刊梳理发现,其中有11起案例涉及非法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据统计,“权健事件”出现后,13部委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重点摸排与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
截至2月15日,全国共立案2826起、案值29.1亿、结案774件、罚没款1.59亿。其中,检查“保健”类店铺16.5万个,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9365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59万元。
百日行动——老年人保健品整治典型案例
※ 江苏张家港市查处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处发现有大量老年人聚集,还在当事人进行宣传的电脑中发现用以推销的台词、剧本、方案。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固源芳胶囊、五蛇苗草酒、介入因子胶囊、心血活力肽压片糖果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不属于药品,当事人却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视频(假称是直播)及口头宣讲等方式虚构上述产品具有医疗效果,诱使消费者认为使用上述产品可以治病,并以远高于进货价的价格将上述商品进行销售。至案发,可查明的固源芳胶囊获利5000元,五蛇苗草酒获利3万元,介入因子获利1万元,心血活力肽获利15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7万元罚款。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 宁波市查处宁波市艾尔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北翠柏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免费体验式宣传”的方式,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可治疗高血压等慢性病,以达到高价销售产品牟取暴利的目的。当事人通过上述体验宣传的方式营销,向老年人以23300元/台价格销售中低频高电位治疗仪。至被查获时,有登记参与宣传体验老人59400人次左右,有登记的购买者14名,涉及金额32.62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
※ 厦门市查处保健食品店虚假广告宣传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到某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人员正在会议室向20多位老年人进行产品宣传,宣传的产品为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办公室设有“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的店堂广告。执法人对现场的手提电脑进行检查发现,手提电脑中存储的羊奶专家点评和美益源视频课件包含有以医生名义宣传羊奶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属于普通食品,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播放的视频课件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宣传羊奶粉对肠炎、胃炎、胃溃疡、癌症、肿瘤、心脏病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羊奶粉有上述治疗作用的材料。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没有取得授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取得授权书,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已构成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播放视频向老年人宣传羊乳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食品广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四川宜宾市查处假借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名义搞“保健”商品促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打着“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首届虫草、燕窝养生文化节”名义搞“保健”商品促销活动。展厅宣传画上印着“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首届虫草节燕窝养生文化节”“成份含量越高,七年以上三七效果最好”“三七活血第一,可治一切血病”等广告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合法依据,也不能提供该展场经营药品的相关证照,涉嫌虚假宣传和无证无照经营。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封了货值金额30余万元的药材及“保健”产品,并为现场老年消费者开展健康及保健常识普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特点:当事人打着市场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旗号进行保健品销售,严重损害了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市场监管部门敢于亮剑,强化保健市场整治,及时避免了老年人上当受骗,并通过常识普及提升老年消费者防范意识。
※ 山西运城市查处保健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运城永济市受害群众王某仙称,其和朋友杨某得知能在公园天下小区门口“幸福乐园”店里听健康讲座领鸡蛋,便经常去店内听课领鸡蛋。后被一名自称叫“小吴”和“小王”的男子,以用3980元购买“新起点·绿多维胶囊”保健品,可以用空盒额外兑换三盒,并称投资4000元钱可以赠予股票为由诈骗其现金9460元。经调查,嫌疑人王某良(小王)、吴某伟(小吴)等人自2018年6月至9月,在永济市“华圣铝业小区”和“公园天下小区”经营两家“幸福乐园”,通过免费发鸡蛋的方式招引老年人前往听取保健讲座,主要经营各种保健品销售,虚假宣传保健品疗效,以投资金钱赠送股票的方式共诈骗金额达100万余元。
案件进展:犯罪嫌疑人王某良、吴某伟因涉嫌《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已被永济市公安局被上网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吉林省辽源市查处多功能技能床垫虚假宣传及无证经营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宣传销售“长寿村”牌多功能技能床垫时,称该床垫有六大功能:一是防止静电;二是释放负氧离子,净化空气;三是释放磁力线,增加地磁营养;四是 释放远红外线,像晒太阳一样的作用;五是有效抗菌除异味; 六是防止有害电磁波,也就是防辐射。这些功能对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失眠、皮肤病等多种老年病能起到缓解的效果。经调查,该床垫只是一款普通产品,也不属于医疗器械,并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的任何科学证明及宣传依据。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床垫系从沈阳市一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何某处购进,至被查处时,当事人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宣传其销售的“长寿村”牌多功能技能床垫具有六大功能并能缓解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失眠、皮肤病等多种老年病的行为,不能提供相关科学证明及宣传依据。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当事人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罚款3000元。
※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查办向老年人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先是违法搜集老年人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老年人信任有关协会组织和渴求健康的心理,擅自以杭州老年保健协会的名义反复向目标老年人进行电话推销,宣称其产品可以包治百病,将其效果神话。在老年人购买产品后,又采取在包裹中放置兑奖券以兑奖为名要求其支付手续费、税费,进一步诈骗老年人的钱财。而其用来推销的所谓保健品,有部分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其中“熊胆粉”更是由南瓜粉所冒充的假药。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立案侦查。截至案发之日,本案已查实的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受害者达5000余人。
案件进展:绍兴上虞区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对2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
※ 浙江省丽水市查处壮诚医疗机构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以免费体验产品的方式聚集老年人后,通过工作人员口头宣传、播放宣传片、成功案例讲述、体验者现身说法等形式夸大宣传科怡康高压电位治疗仪对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中风后遗症、疼痛等疾病和症状都具治疗功效,并通过假冒“北京大学教授、北大医疗健康管理中心主任”的戴圣博用PPT形式给体验的老年人作健康讲座,用具体案例和图片的形式宣传产品功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章建涛紧接以“大领导”在场的难得机会,借机怂恿在场的老年人购买产品优惠价(21800元),制造优惠价名额紧缺的假象,引诱体验的老年人购买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以所谓专家讲座、消费者现身说法、典型案例等手段,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
※ 浙江宁波海曙区查处浙江盛世红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浙江盛世红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内共有下属门店264家,主要销售红花红景天、祺然片、松花粉、胶原蛋白肽、牦牛酸奶粉、紫桑多酶等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其下属门店以子午流注仪等普通电子产品的免费体验为噱头,以赠送米、油、肥皂等礼品为引诱,邀请老年人上门观看由当事人策划、拍摄、制作,并提供给门店的各类视频和PPT课件。该店为所售的不同商品制作了不同系列的授课视频与课件,每一系列中含有总天数不等,连续多天层层深入的教学视频与PPT课件。课件内容含有“子午流注实现了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无副作用的康复理疗,安全、绿色、有效……”、“抗肿瘤、预防癌症作用”等虚假的内容及夸张的语句,误导老年人购买其销售的商品。截至案发,当事人从事上述商品的免费体验及销售案值金额达到24750692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录制视频、制作PPT、授意部分门店录制采访视频内含有不实内容,并向下属门店发放用于向顾客讲授并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责令改正、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四川泸州市查处日生健康家园保健食品经营部违法销售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期间,向以老年人为主的顾客销售“心肌肽牌羊心粉压片糖果”和“思康泰牌复合肽短肽营养素固体饮料”两种食品。另查明,当事人在销售“心肌肽牌羊心粉压片糖果”时,工作人员先将外包装和“心肌肽食用说明书”拆除后,将仅标注有“心肌肽羊心粉压片糖果每100g含肽≥32000mg”的小袋包装直接售卖给顾客。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没收“羊初乳蛋白粉”150筒、复合骨胶原固体饮品130盒、雨生红球藻(虾青素)68盒、富硒沙棘+维C压片糖果103盒、破壁松花粉2盒、金口福猴头菇酥性饼干15件、银杏枸杞酥烘烤糕点1件、纯正稻米油24瓶、精品泰香米1袋;没收违法所得6466元;处罚款344510元;罚没款合计350976元。
※ 贵州遵义绥阳县查处刘祖安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其开办的绥阳县红瑞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开始从事经营活动,采取免费体验玉石水晶坐垫以及发放生活用品的方式吸引大量老年人前来参加体验活动,以会销方式销售该中心提供的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商品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宣讲、PPT展示等形式,宣称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具有对糖尿病、风湿、肝炎、癌症等疾病有良效、心脏病有显效,是抗结核病的良药具有综合功能、医疗适应症多、治病能够治本、有奇特的疗效、即治病又滋补等神奇的41种医疗效果,对销售的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宣称“没有肽就没有生命,人体所有细胞都受肽的调节,缺肽加速死亡,缺肽导致人体上百种疾病,肽几乎被用于治疗任何疾病,无药可与其相比等宣传内容超出了产品其本身的功能和作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会销方式销售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并对其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4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