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如果您实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不给您发工资,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您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作证件、证人证言等。您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向用工单位出示部分证据,让用人单位知道他有把柄握在您的手中;(注意:不要将证据全部出示,以防对方就您搜集好的证据做文章)
2、在无法和公司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在以上途径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您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与员工的工作年限息息相关,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您工作每满1年,就给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您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经济补偿金是您一个月的工资;
3、您工作不到6个月的时间,经济补偿金是您半个月的工资;
4、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此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三、哪些情况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
1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低于原来的工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四、哪些情况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以下情形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1、入职已经满一个月了,单位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一直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工作满一年的前一日;
2、劳动合同到期,还在单位工作,单位超过一个月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符合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没有与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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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位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要补偿我吗?
用人单位自您入职后一年不和您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补偿方式,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自您上班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主张的期间是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到单位和您签订劳动合同为止,但是最长不超过11个月。也就是您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如果入职一年了都没有和您签书面劳动合同,除了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外,还视单位和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该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违反规定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您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满足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例如您和公司先后签了2次合同都已到期,准备第3次再签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向您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本)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单位经常加班,我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单位违反下面的规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您经济补偿金。
1、单位加班不是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2、单位加班没有去工会登记,也没有和您协商;
3、单位加班的时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您每日加班时间都超过了一小时,每月总时数超过了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本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
条件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
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的。
七、加班了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对于公司不给加班费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与单位和平协商解决;
2、无法协商或协商后单位不履行,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单位迫于压力而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3、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若单位不服从,您可就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是不服仲裁结果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后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本)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八、要加班费需要提交什么证据材料?
要加班工资的证据收集指南:
一、收集您确实有加班的证据
1、单位发布的加班规章制度、通知、公告、聊天消息、加班人员名单等;
2、加班期间的交班记录、工作记录、打卡记录、考勤记录、照片、视频等。
二、单位没有给您支付加班费用或者调休的证据
1、您的工资流水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资条、工资收据、工资领取记录等(证明您的工资数额);
2、同事的证人证言;
3、其他可以证明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本)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九、劳务派遣工加班的,找谁要加班费?
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加班的,可以找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
费用。
因为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一样的的权
利。
劳务派遣工除了工资外,还享受加班费、效益奖金等福利待遇,这些待遇一般是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劳务派遣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十、单位不给缴纳社保,我要怎么维权?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当您所在的用人单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给您缴纳社保时
,您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为您补缴社保;也可以向社保部门
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购买保险给您造成了损失,您可以直接提起诉
讼,要求单位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您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本)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本)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十一、公司不帮我买社保,我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一旦单位和您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您购买社保,如果
没有缴纳,您可以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来要求补偿,为您提供下
列参考意见:
1、如果您仍然想继续在单位工作,那么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依法缴纳。一旦及时补缴了,那么您的权益就得到了保障,同时也不会影响到您和单位的关系;
2、如果单位一直拖延不愿意处理社保的事情,您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会督促单位依法缴纳;
3、如果您已经不打算继续在单位工作了,那么您可以以单位没有为您购买社保为由提出辞职,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给您造成了损失,比如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那么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这部分损失。
十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1、如果您是劳动者,您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下列的材料:
①劳动仲裁申请书;
②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单(银行代发工资单明细)、押金收据、入职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社保单、入场证明等等,提供的材料根据您的仲裁申请事项确定,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供复印件份数;
④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资料(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您可以从当地的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
⑤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事项和委托范围。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如果您想集体申请仲裁,需选出员工代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由仲裁委提供):
A、员工推举代表书;
B、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
C、属于欠薪类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2、如果您是用人单位,您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①劳动仲裁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④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事项和委托范围。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单(银行代发工资单明细)、押金收据、入职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社保单、入场证明等等,提供的材料根据您仲裁申请事项确定,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供复印件。
注意:各个地方的仲裁委员会需要提供的材料会有所不同,以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材料为准。
十三、单位和我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证明我们之
间的关系?
用人单位没有和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收集以下材料,证明你
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您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您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员工的记录;
4、公司的考勤、打卡记录;
5、一起工作的员工的证人证言;
6、平时工作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7、其他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本)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十四、试用期间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
虽然是试用期间,但是此时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
了,这个期间没有缴纳社保需要区分一下,如果是因为您提供的
材料不全或者社保部门暂时无法购买,那么这种情况下单位没有
及时购买,是有合理理由的。如果您提交的材料齐全,是单位故
意拖延不愿购买,那么为您提供一下建议:
1、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及时购买;
2、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3、如果单位没有购买给您造成了损失,比如如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医疗保险待遇等,那么您可以针对您的损失向单位要求赔偿,这个时候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的;
4、如果您也不想在单位继续工作,您可以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然后要求单位直接经济补偿金。
十五、试用期的时长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时长的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十六、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和步骤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
备、仲裁审理
。
一、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
1、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决定受理的,将会通知申请人前去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如果仲裁委决定不受理该案件,将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所需要的证据在公司手上,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向公司调取证据,公司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公司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仲裁准备: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
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被申请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不影响仲裁庭作出裁决,可以缺席裁决;如果申请人不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仲裁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话,会将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失败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了或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仲裁庭会在受理您的仲裁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可申请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5、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仲裁结果出来后,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找被申请人要求执行裁决书的内容,如果被申请人不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的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修订本)
第七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
(二)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三)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
(四)确认劳动关系的;
(五)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十七、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法人要写法人名称、住所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部分是请求事项
就是你想要向对方主张哪些的事项。例如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支付加班工资等。
第三部分是事实理由
要简明全面的写清双方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什么时候入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任什么职位、工资是多少、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是什么。
第四部分是提交对象
根据您发生劳动纠纷的地点和您用人单位的所在地,您确定自己是向哪个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就写哪个。
第五部分是落款
写上您的姓名和日期。
十八、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需要提供的证据:
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
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
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取了工资;
4、证人证言;(如:同事或者是其他相关知情人员的证言)
5、其他一切可以证明单位没有发您工资的证据材料。
十九、工作几天不想干了,有没有工资?
只要您付出了劳动,您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报酬,哪怕工作的时间很短也不会失去这个权利,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您工作的报酬。
试用期有工资吗?
只要您提供了实际劳动就有权取得工资。
在您正常上班的前提下,公司应该给您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或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同时还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您在试用期是有工资的。
二十、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一、劳动纠纷请律师一般要多少钱?
一般简单案子,金额不大,可以自己去打,没必要请律师
律师费是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代理费用,律师是谁聘请的,该笔费用由谁来出的。而关于律师费的多少,有很多因素决定: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情况的复杂程度、代理事项的多少以及律师个人的专业水平等。一般来说的律师费用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
1、通常是一万元以下,收取一千到两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六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五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缴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律师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委托人无需支付代理费;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十二、疫情防控期间,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外的普通劳动者被派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被感染,属不属于工伤?
目前只有广东和河南才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派劳动者到疫情地区工作被感染的,视同为工伤。对于其他没有规定的地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的规定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二十三、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在家办公,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对于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家办公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十四、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新型肺炎属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为工伤。劳动者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出差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此,在出差的途中被感染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
二十五 、公司破产了没给工资怎么要回?
公司破产时,其债务偿还有先后顺序:劳动者的工资作为一种企业债务其偿还时间顺序为第二位,第一位是进行执行各项破产程序时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第二项即为劳动者工资,顺序不可变,劳动者需要做的就是尽快申报。
二十六、被单位裁员,我能获得赔偿吗?
用人单位裁员,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裁员符合法律的规定,您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注: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裁员违反法律规定,单位则需要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作为赔偿。
二十七、经济性裁员需要注意什么?
一、经济性裁员必须是发生下列四种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员的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标准。
法律规定的裁员人数是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只有符合这一标准才适用经济性裁员。
三、裁员必须征求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本)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十八、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本)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十九、医疗期内,单位辞退我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发生上述状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积极维权:
1、您可以与单位协商是否可以待医疗期结束后继续工作;
2、若无法继续工作,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3、您无法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携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本)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版)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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