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明明是存了2000块,按照你们银行当时的储蓄业务和利率,现在至少连本带息一共是九万元,怎么你们现在死不承认呢?”
一个男人愤怒地控诉着,他姓骆,是河北省青县人,手里拿着一张看起来已经非常陈旧的收据,纸张已经泛黄,上面的字迹和印章也都有些模糊不清。
他气愤的不止是银行拒绝兑现当年的承诺,更对银行敷衍客户,对消费者“耍无赖”的行为感到心寒。
对此,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也显得非常无奈,但只能坚持:
“我只是个职员,当时您和银行的存储契约现在的确是没法给您兑现……如果您愿意,我们可以按照现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支付给您本息全额……”
但听见工作人员的这种话,骆先生的情绪更加激动了。
“1989年的2000块可是一笔巨款,你们用现在的价格补偿我,我不但存钱20年没收益反而更亏了!”
到底骆先生经历了什么,他的这笔存了20年之久的存款为什么现在得不到银行的承认了呢?而银行为什么明明承认这笔存储业务是确实存在的,但就是不愿意给骆先生兑现呢?
长期存款,巨额收益
1989年,河北省沧州县的农业银行向广大储户推出了一项理财业务——“生活基金”。这项储蓄业务的条件看起来十分诱人。
首先,储户办理了这项业务后存入银行的钱可以进行利息累计计算,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而且这个利率是按照国家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来计算的。
为了方便广大储户的理解,银行还给宣传海报上设计了一张数据表,显示了用户存入了不同的金额之后,业务到期能够拿到多少总额。
而银行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什么呢?要知道利息越高,对储户的好处就越大。利滚利这种事情在正规的银行是几乎不会出现的。
促使农行这么做的深层原因在于那个时代特有的背景。
在上世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历了1980年的物价上涨,1985年的通货膨胀和1988-1989年连续两年最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探索迈出了第一步,却立即遭受了重创。
那是一段艰苦的岁月,各类物品的价格上涨幅度要超过银行储蓄存款的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储户把钱存在银行吃利息,反而是亏的。最保值的选择是把现成的钱用于消费,囤积购买物价涨幅较大的物品。
“倒爷”就是在那段时间出现的。钱存在银行就不值钱了,这导致很多人争先恐后地把存款从银行提出来。而银行肯定不会愿意坐以待毙,就推出了新的业务来吸引人来存钱。
骆先生记得很清楚,农业银行的这笔储蓄业务的档期就像现在的房贷一样分为几个不同的档位。最低的是9年,最高的则是20年。骆先生存了2000元,存期20年。
2000元现在看来不是多大的数字,但当时算得上是一笔巨款了。银行对储户告知:存的钱越多,存的时间越长,利息和收益就越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曾经极度匮乏的物质资源和各种困难条件已经成为了历史。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过上了富足的生活,以前买东西还需要粮票肉票,但现在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买到。
人民的工资也越来越高了,上世纪90年代一个普通的工人的月工资不过几十块,但现在的劳动者基础工资已经是几千元起步了。
但是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难免会带来经济价值的客观规律问题,比如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等。几十年前的100元和现在的100元的购买力是完全不同的,越靠后,钱越来越没有“含金量”。
因此,在1989年能存2000元,不是富裕的家庭根本做不到。粗略计算,一户普通家庭的夫妻二人,极尽节俭一年到头下来大概也只能攒2000元,这2000元相当于一户家庭一整年的经济总产值,放到现在等于十几万。
发现存单,去银行兑现
自从存款负利率出现之后,各大银行为了吸引人来存钱出台了各种五花八门的长期存款业务。
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为了争夺客户,和别的同行竞争,各家银行为了拉客源可谓别出心裁,有的银行开办的超长期存款甚至达到30年。这造成了几年之内各大银行的保值储蓄率都要远高于正常的利率水平。
而因为那个年代政策不完善,管理也不够严格,各地的分行所沿用的手续程序都是不一致的,也导致了我国金融行业的混乱。
因此,在1989年10月,痛定思痛的央行紧急终止了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要求各大银行均不得再推出此类业务。已经办理的此类业务也要进行沟通清理。但是一些储户办理了超长期存款业务后就再也没关注过这件事。
当时媒体行业不发达,银行对客户的个人信息登记也不完善。至于手机和电话,那更是21世纪之后才开始普及的玩意。因此很多储户根本不知道自己办理的长期储蓄业务已经被叫停了。
骆先生当时根本不知道会出现这种情况,他觉得2000元按照正常的年收入累计,10年两万元,20年才四万元。因此银行的这笔业务显然是一项回报率更高的投资。
刚好,骆先生当时做生意赚到了一些钱,想着为刚出生的儿子存点钱,以后工作上学都能用得到。20年后,儿子也该上大学了,到时候这笔钱无论是当学费还是给儿子结婚都是不小的数目。只可惜,骆先生的期望很美好,却完全没想到20年后会遭遇如此意想不到的变故。
骆先生的工作是做买卖,生意不错因此手头不算拮据。2000元是不少,但是自己的收入完全足以让自己的家庭过上条件比较好的生活了。因此,他对这笔存款不怎么惦记,即使偶尔想起来,也觉得20年之后才能取钱。久而久之,骆先生就完全把这件事情给忘记了。
2009年9月,正值酷暑。骆先生在家里找东西的时候,发现一摞旧文件中夹了一张银行的收据。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张农业银行的存单。骆先生一时间居然没能想起来自己在20年前居然办理过这么一笔存储业务。
缓过来之后赶紧看看存单上的日期,1989年7月份,20年的存期刚好满期两个月。骆先生松了口气,两个月比起二十年的确是不值一提。如果自己继续任由这张存单夹放在杂物中,可能哪天清理垃圾就给扔掉了。
经历了20年之久,当初的银行职员和领导早已换了一波又一波。如今的银行职工完全不知道在当时还有这么一项业务。而面对这张20年前的存单,银行的柜员可是大开眼界。但本着工作责任的要求,他们还算收下了这张存单,然后向上级询问相关的事情。
因为存单的年代过于久远,上面的印章和字迹也有些模糊不清。为了防止存单是伪造的,银行职员还专门找到了农业银行曾经使用过的文件纸张和有印章的票单来对比骆先生的存单。经过了仔细的鉴别,以及银行的领导的审查最终确认:骆先生的存单是货真价实的,20年前的确有这么一项生活基金的储蓄业务。
存单被承认,但银行拒绝支付
九万元对如今的骆先生而言算不上多,但这笔存款仍然算得上一笔意外的惊喜,跨越了20年之后来到了自己的身边。骆先生最初还担心年代久远,银行根本没法查到这笔业务的存在。得知银行的承认之后也松了口气。
但骆先生还没高兴几分钟,银行又告诉了他一件让他为之疑惑而又愤怒的消息:银行拒绝给他兑现这笔存款。
银行拒绝老存单的事情经常发生。而我国对长期存款的标准也很简单,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存在所谓的有效期。银行没倒闭,存单没丢失,存款就不会过期。就算分行倒闭了总行在,储户的权益仍然得到保障。
而银行拒绝老存单的原因就是推卸责任,懒政怠政。
各种所谓的国家规定和上级要求的解释都是“霸王条款”。这种行为不但伤害了广大储户的利益,也会极大地影响我国的金融信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明明银行承认了存单是真的,也查到了这项业务是存在的。为什么银行拒绝给自己兑现?气愤之余,骆先生要求银行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银行作出的解释主要有两点,这两点都是违反了国家关于长期存款的规定,因此银行不能兑现存单。
第一点,20年的存期时间太长了,违反了国家关于存取业务的规定。现在沿用的标准是最高五年,如果超过五年就是不合法的。当然,这只是现在的标准,在几十年前,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相关规定储蓄业务的时常。
按照现在的标准,时常超过五年的存期就是不合法的,因此银行在到期之后可以告知客户,在客户同意后自动转存。而如果办理业务的储户和银行没什么约定,到期之后就转为活期存款。
第二点,银行认为20年前的这项存储业务所约定的利率太高了。当时办理存款的时候,银行给骆先生交付的存单上显示月利率达到惊人的百分之九还要多。
而现在的规定表示,各个银行办理的定期存款业务的最高利率,即使是按照时间最长的五年存期来计算,最高也只能达到3.6%。骆先生的这张存单上的利率都快超标三倍了,因此银行拒绝给他兑现。
实际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银行和储户直接的关系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所谓的存单其实就是经济合同。因此在这件事情上,银行有完全的责任。
在1993年央行出台了《储蓄管理条例》后,就连最长存期8年的业务也被叫停了。可以说,超长期存款是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它的出现本来就代表了那段时间我国经济的问题所在,因此它被叫停也是历史的必然。此后的几年,央行也不断调整了利率,进行降息,也直接影响了储户的收益。
但是,即使央行叫停了这类业务,各大银行的分行也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储户。而各大银行不但没有告知,反而为了自己的业绩压下这件事。这其实已经是违规了。
因为按照要求,如果银行因为自己的问题,在出现了变故后没有及时通知储户,后果和代价只能由银行自己承担。银行如今面临的高额利息和本息总额,这风险本是可以避免的。但银行选择不作为,那只能自己承担。
银行的这些说法让骆先生完全无法接受。他当时办理这项业务就是冲着利率高,时间长,最终收益大去的。现在倒好,20年过去了你们反而不认账了。而且银行所说的两点理由也明显是钻了一个时间差的空子,银行用20年后的标准来对待20年前的存单。骆先生对此深感愤慨,当即向银行提出了控诉。
骆先生的理由也有两点,分别是针对银行的两个解释提出的质问。
第一,你银行说的利率标准和存期规定都是现在的规定。在20年前国家的有关部门对相关内容可是根本没什么规定的。即使后来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也应该按照办理时的标准。储户办理业务的时候,存单上一清二楚地写了利率和存期,上面也有你们银行的盖章,因此这是双方都承认的。
根据从旧原则,发生在什么时代的事情就应该沿用什么时代的规则。当年的严打的时候动不动就判刑枪毙,现在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能沿用严打时的要求吗?
第二,你银行说当时的利息和存期现在是不合法的,且不论当时办理业务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对存期和利率的规定,不然你们银行开展这笔业务在20年前就是不合法的。
后来有了对最高利率和最长存期的规定之后,你们为什么不通知当时办理业务的储户来银行中止业务呢?你们一不承认利率和存期,二不通知储户,你们是想私吞储户的存款吗?
银行敷衍,受害者不止一人
面对骆先生的质问,银行的工作人员面面相觑,但谁都不敢开口回答,只能沿用官话套话说辞,他们表示自己只能按照规定办事。
骆先生表示如果银行拒不履行自己的责任,那就会采取法律手段。他在找律师维权的时候,碰巧认识了和他有着相同遭遇的胡女士,他才了解到,原来成为银行的这种霸王条款的受害者的不止他一个人。
胡女士的父亲也是在1989年办理了这项业务。当时的胡老先生工资很低,每个月只有十几块钱。因为银行给的利率高,回报收益高,因此他选的也是存期20年。
胡先生为了女儿,咬咬牙存了600元进去。这600元相当于当时他一年多的工资。可想而知他存钱存的有多辛苦。按照银行当时给出的计算累计,这笔存款20年后连本带息有两万元。
之后的多少年时间里,胡先生再苦再难都没想过要去动这笔钱。结果20年后,胡老先生拿着存单来银行取钱,却被银行用拒绝骆先生同样的理由给敷衍过去了。胡老先生为此差点气出一身病来,自己这么多年的艰苦仿佛毫无价值。而胡女士对此也非常不满,才选择靠法律途径来维权。
银行仍然拒不兑现二人的存单。但是银行准备了一套说辞和解决方式,愿意把20年的存期按照4个五年存期来计算收益。利率则按照现如今法律规定的最大利率。到期之后,采取转存的方式计算本息总额。
经过了一套银行自己的拐弯抹角,他们表示可以给骆先生9000元,给胡女士2000元。而且这些钱还是银行为了表示自己为客户着想而做出的“牺牲”。如果银行愿意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走程序,骆先生和胡女士只能取出当时的本金,别的一分不给。
银行给出的这套说辞彻底激怒了二人。按照这么计算,两个人能拿到的最终数字只有当时办理业务的时候承诺的收益的十分之一。而经历了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之后,这些收益更是大为缩水。
当时的胡老先生,省吃俭用再苦再难都没舍得用这笔钱,而这笔钱在当时是胡老先生一年半的工资。现在只给两千元,两千元连胡女士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到,这让人如何接受?
辛辛苦苦存钱,到银行投资就是为了日后的收益。结果20年之后,存的钱不但没收益,还亏了不少。
法律纠纷,难以解决
2011年,骆先生和胡女士把河北省青县农行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农行20年前的业务事实存在,双方办理业务合同有效,因此存单是真实有效的。央行针对最长存期和最高利率的要求是多年之后才出台的。因此对于已经存在的存款,不具有追溯的效力。
但法院的最终判决让所有人都感到迷惑。一方面法院支持了骆先生和胡女士的申诉,另一方面却支持了银行的解释,只判决银行给骆先生9000元,胡女士2000元。
对于青县法院的这个判决,二人及其不满。在他们看来,青县法院表面支持受害者的申诉,但最终的措施仍然是在偏袒银行。因此二人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了上诉。
与此同时,他们两个人还向媒体曝光了银行的敷衍和不作为。针对媒体的采访,银行的工作人员仍然是那一套说辞:自己只是职员,不敢违反规定。领导没有批准,也没法交代……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银行和储户的关系是契约合同的关系。如果双方的合同违反了法律,才是无效的。而青县法院明明承认了合同的真实有效合法,但却判决支持银行的解释。这很难不让人怀疑银行和当地法院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另外,我国的《合同法》也规定了,在双方的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拒不承认合同,就是违法。换言之,银行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
最重要的一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是用来约束各大金融机构的,对银行有效,但是不能影响到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的利益。储户就是第三方,因此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障。
而且央行不属于法律系统的一部分,因此央行对利率和存期的规定只能算是金融部门的规定,不能算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青县银行和青县法律身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和法务机关,却做出了完全不合理而且不合法的行为与判决。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即使当时办理的存储业务违反了央行的规定,青县农行也不能拒绝履行义务。
根据有关报道,类似的事情屡见不鲜。大多都是储户或者消费者多年以前办理了存款业务,但最后去银行兑现的时候,要么被告知违反规定,要么银行直接拒绝兑现。而银行采用的说辞都是那套官话——年代久远,没有文件。缺少手续,没有记录。
甚至有的银行拒绝的理由更直接:当时办理业务的储户已经去世了,子女拿着存单不能兑现,只能由办理业务的储户本人亲自来取钱才符合规定。
而绝大多数受害者们要么是在银行和法院之间疲于奔命,浪费了大量的精力,最后选择不了了之。要么是自认倒霉,放弃自己本应得的合理财产。银行的这些做法淋漓尽致了显示了对储户这些弱势群体的刁难和欺诈,令广大储户既愤怒,又寒心。
具体到本案,官方媒体后续并未对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进行报道,我们也不知道骆先生、胡女士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
结语
老百姓辛辛苦苦挣钱存钱不容易。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谁不想痛痛快快的消费呢?但为了长远的利益和规划,消费者把钱存在银行,不但是对美好未来的期盼,更是对银行的信任。
而银行这样敷衍了事,处理储户的久远存单的时候仅是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样不但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也让储户们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