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你救救我儿子!求求你救救我儿子!”这是马玉萍第几次上北京,她已经忘记了,但心中一直坚信,儿子是冤枉的。
原来马玉萍的儿子张志超,在05年的时候因强奸杀人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本来已经选择接受和认命的张志超,在20岁的时候,突然告诉他的母亲,自己是冤枉的,那个事情跟自己没关系,自己不背这个黑锅了。
得知儿子的想法之后,马玉萍就此踏上了艰难的申诉之路。
随后在2013年3月,张志超的申诉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同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将申诉驳回。马玉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时间过去了一年又一年,申诉仍然没有回音。在这期间,张志超的父亲因病去世了,接连的打击让马玉萍心神俱碎。
2014年底,马玉萍在重重打击之下再次来到北京,这次她找到了律师李逊,李逊在研判了案情之后,决定免费代理此案。
此后,律师陪着她经过了漫长的申诉、审理、等待。终于,在2020年1月13日这一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同年10月20日张志超领取了国家赔偿金332万,其中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被判无期的少年
2005年的1月10号,那天的山东省临沭县非常的寒冷。高一女生顾芸就在这一天离奇失踪了,她的母亲、所有的亲戚,还有警察到处找,都没有找到。
直到2005年的2月11号,宿管员李贞梅在对整个学校进行清扫的时候,在教学楼西侧三楼的卫生间里,发现了失踪一个多月的顾芸,已经死亡多时。
顾芸的尸检报告显示,是因颈部被施加暴力,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警方认定属于他杀,死亡时间是距离尸检时间一个月左右。换而言之,很大的可能顾芸在失踪后就已经遇害了。
后来据警方调查,最后一个见到顾芸的是她的好友王齐莺。根据她的回忆,确定顾芸失踪的时间为2005年1月10号早上6点15分,那时她们俩刚好到学校,学校就响起了早操铃声。
警方当年破案的速度非常快,就在顾芸被发现的第二天,也就是2005年2月12号正月初4就锁定了嫌疑人张志超。与此同时,另一路警察还带走了另外一个人,就是王广超。当年他也是临沭二中高一的学生,并且和张志超还是好朋友。
两年之后的2月13号,顾芸被害整整两年后,临沭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张志超进行了刑事拘留。而王广超则因为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审。至此,临沭县公安局表示,案件告破。
警方当时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这样的。2005年1月10号早晨6点20分左右,也就是顾芸失踪五分钟之后,张志超在教学楼的三楼的一个洗刷间的门口遇见了顾芸。当即就起了奸淫之心,于是就用铅笔刀把顾芸劫持到了洗刷间将其侵犯,致使其死亡之后,把尸体转移到洗刷间里面的厕所里藏匿了。这时王广超偶然过来,由于跟张志超是好友,所以就帮忙看守洗刷间包庇其罪行。
第一项定罪的关键证据是两名证人的证言。来自住在洗刷间隔壁的学生杨某和王某。她们表示,案发当天早上6点20分左右,听到了一声女性的尖叫,王某先出来了。她看到了张志超和王广超在洗刷间门口,杨某则说,她随后出来也看到了这两位男生,但不认识他们是谁。王某指认当时其中一个男生是张志超。另外一个王某通过照片辨认,确认与张玉超在一起的那个人叫王广超。
第二项定罪的证据更为关键,那就是张志超和王广超自已的认罪笔录。张志超一共接受讯问的笔录有9份,这9份笔录当中,张志超都是认罪了的。王广超的笔录同样也写得清清楚楚,是亲口认罪。
至此,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王广超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律师指出的疑点
李逊在反复研究案卷之后,觉得这个案子定罪的证据不是那么充分,还有很多疑点。
李逊指出,在证言当中,王某说她听到了尖叫,假设尖叫的确是顾芸,那么这个时候顾芸还活着,可是王某说她马上就出来了,当时就看到张志超和王广超在门口,既然都在门口了,顾云应该就已经遇害了。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中间隔了一分钟甚至两分钟这么短的时间,张志超怎么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强奸、杀人遗尸这一系列的行为。
再假设一下,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张志超犯下了那样的恶行,张志超是不可能做到不留丝毫痕迹的,当年警方在案发现场或被害人的尸体上并没有提取到诸如毛发、指纹、精斑、脱落细胞的任何指向张志超的生物痕迹。
杨某的证词上显示,她说不认识张志超,但是律师了解到,他们可是初中同学啊,而且张志超是个两百多斤特别胖的大胖子,杨某应该一眼就能认出来是张志超。
除此之外,李逊表示,他们还在另一个时间点上再度发现了巨大的疑点。
案发当天是周一,学校要求学生6点15分统一参加升旗和跑操。张志超说,他参加了升旗。李逊发现案卷记录显示,其实当年警方是已经查证的了,有四份同学证人证言证实,张志超当天是参加了升国旗的。只不过,当年这个检方没有在法庭上出示。
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地方,一个在教学楼三楼洗刷间,一个在参加升旗。
关于警方最关键的定罪证据,他们自己的有罪供述。事后两个人都表示,他们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另外,律师团队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鉴定人员是不能担任侦查员的。但是在侦查阶段,临沭县公安局的法医张宗选参与了对被害人顾芸的尸检。10天之后,张宗选又参与了对张志超的询问,有笔录可见,从这次讯问开始,这个张志超对强奸的关键情节的供述就出现了重大改变。
艰难的翻案之路
2014年,律师团队陪着马玉萍再次开始了申诉之路。而此时,张志超已经服刑九年了,他也渐渐地习惯了狱中的生活。心态平和了下来,但张志超始终心怀希望,因为他知道母亲仍然在为他努力奔走。
而王广超由于被判缓刑,实际上在被羁押13个月之后,也就是2006年2月就出狱了。之后他没再读书,而是去了南方跑货运。再后来结婚生子,看起来一切都挺不错的。但是他的心中始终无法忘记曾经压在自个儿身上的那个包庇的罪名。
“当你回到家看到孩子,孩子叫你爸爸的时候,内心是快乐的,但自己劳累一天很辛苦的时候,又想,如果当初我考了大学,我可能就不用这么辛苦。就会很沮丧,把以前的事情又想起来了,非常难过。”
因为在2005年1月高一年级的期末考试当中,王广超取得了全班第一的好成绩。原本张志超也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的班长,两个本该前途光明的少年命运在15年前就拐了一个弯。所以不管是被关押的张志超,还是在外头的王广超,两个人始终都抱有一个共同的心愿,那就是为自已“正名”。
在经历了这么多磨难之后,事情总算有了转机。2015年,张志超案陆续得到了媒体的报道,引发了一定的社会关注。有多名法学界的专家在了解案情之后,也公开发声,呼吁司法机关对这起案件提起再审。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通过远程接访系统向张志超的母亲以及辩护律师了解案情。更重要的是,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政协委员的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侯新一向最高法院递交了意见,建议尽快对张志超案启动再审程序。
到了2017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查张志超案,同年11月下达了再审决定书。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
这个时候,张志超28岁,已经服刑13年了。可是听到这个决定的时候,他激动得像个孩子。
两年之后,2019年12月,案件终于在淄博市中院再审开庭,由山东省高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这次再审庭审当中,检察院出示的第一份证据就是公安部2018年的1572号物证鉴定书。而这份鉴定书当中给出了重要的结论,1572物证鉴定书证实,在案发现场并没有张志超的任何DNA生物痕迹,就是不能证明张志超出现在案发现场。
2020年1月13号,这天是再审宣判的日子。高院认为并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而且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所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到此,张志超被关押了整整15年。走出法院大门,除了母亲马玉萍,还有王广超也等在了门外,他们给了彼此一个深深的拥抱,也许只有彼此才能懂得这15年是什么滋味。
回到家里,张志超平复心情后,就开始思考自己还能干什么,毕竟跟社会脱轨了15年。马玉萍则显得非常知足,儿子回来了,这就是最好的时光。而另外一位母亲,顾芸的妈妈还在苦苦地等待一个答案。15年了,可能很多证据,痕迹都难以找到了,但是仍然希望案件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据悉,2021年3月30日,获得无罪平反的张志超在律师陪同下,向山东省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当年制造“张志超案”错案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最后希望每一位执法者都能做到不枉不纵,让公正的司法精神落实到每一件刑事案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