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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风险无处不在,因此消费者都会希望有一份保障,保险公司本职工作就是为消费者服务的,双方基于保险合同的约束,都会有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最后无论哪一方没有尽到义务,就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这不就有一位男子,在保险公司投保之后患病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其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被保险人表示该告知的事项已经跟业务员讲述过了,那么这到底该如何是好呢?保险公司是否能理赔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01真实案例
在2018年3月份,金华浦江的于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年缴纳保费为6140元,保额为10万元。
在2019年1月份,于某因为身体不适,便前往医院检查,经过医生的检查之后,于某被确诊为浸润性腺癌,遵从医生的建议在医院接受治疗,前后总计花费了将近10万元。
于某出院之后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调查之后,表示于某在投保的时候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认为于某是骗保的,因此拒赔了于某。
02案例分析
于某无法接受这种结果,于是找到保险公司讨要说法,于某表示自己在投保的时候,已经告知过业务员曾经胃出血住院过,也有高血压等等,但是业务员表示没有关系,他们自己会调查资料,于某认为随便说几项就可以,觉得保险公司能承保就保,不能承保就拉倒。
保险公司认为即使于某告知过胃出血、高血压等疾病,但是曾经肺部有结节这个健康状况没有告知过,因此就已经违法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无法给付于某相应的保险金。
于某认为保险业务员会调查资料,自己已经告知过胃出血、高血压等等疾病,认为业务员已经懂自己的意思,因此结节就没有讲出来,保险公司不应该以此拒赔,自己没有隐瞒身体状况,该告知的已经告知过了。
保险公司认为于某在投保的时候无需体检,保险业务员应该以书面询问的方式记录情况,当时于某所有的记录都是勾选“否”的,只有住院这个情况,胃部怎么样的情况,于某勾选的“是”,后期我们也调取过于某的病历,但是前期比如他有投保,告知近五年有没有做过X光和CT,他是勾选了“否”的。
于某表示保险公司业务员只是问你有没有毛病,自己就告知他已经胃出血住过院、高血压等等,自己是这样告知他们的,业务员没有拿出保单,一一进行询问,自己有没有什么既往病史,他就是拿了一个电脑来操作的,那个时候没有保单。
保险公司表示对于于某的说法,公司没有去核查过,保险本身就是基于双方信任的原则,被保险人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在前段时间,于某希望我公司理赔,业务员又给他做了一份询问登记,其中问过近五年有没有住院和检查胸部CT,结果回答一栏写明:都没有的,门诊检查是正常的,具体忘记了。
于某怒火中烧,觉得保险公司一直在强词夺理,他表示自己都跟业务员告知过了,有做过哪些检查,他当时就是问“你有没有做过CT” ,我跟他说我做过呀。
保险公司认为业务员记录的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依据保单上写的事项,于某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目前做出了延期承保的处理,他们也会进一步的调查情况,尽快一周之内给于某一个答复。
03嗨保理赔观点
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上述案例中,于某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保险业务员在于某投保的时候未尽到就保险合同内容详尽告知的义务,从而就会埋下消费者发生保险事故引发理赔纠纷的导火线,保险公司一直认为消费者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但是更应该好好的核查自家业务员是否尽到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说最真实的话,干最诚实的事,保险本身是不坑人的,坑人的只有“人和人”,希望消费者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多了解一些保险基本常识,看懂保险合同,知己知彼,才能不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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