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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者:丁悦华
导读制定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办法、完善委员履职档案、落实委员退出机制……今天上午,市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这也是全国两会闭幕后地方政协中率先出台的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市政协主席吉林呼吁委员们“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事业放在心上,增强作为委员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尽心履职体现对人民的负责和对制度的尊

  制定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办法、完善委员履职档案、落实委员退出机制……今天上午,市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这也是全国两会闭幕后地方政协中率先出台的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政协主席吉林呼吁委员们“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事业放在心上,增强作为委员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尽心履职体现对人民的负责和对制度的尊重”。

  《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委员们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切实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制定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办法,推动委员紧密联系界别群众,认真了解和反映界别意愿诉求。制定委员联系社区群众的办法,鼓励委员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社区议事活动,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制度,包括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履职激励机制和委员退出机制等。委员履职档案要充实委员履职统计要素,完善委员履职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委员履职档案动态化管理,每一年度向常委会作一次委员履职情况统计报告。健全委员履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常委、委员述职机制,2018年从常委开始,在政协全会大会发言中增加委员履职经验交流内容。落实委员退出机制,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细化政协章程中关于委员退出的程序和办法,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的,犯罪事实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政协决议的,应当撤销其委员资格。

  政协常务委员会在政协组织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政协组织的“关键少数”,应当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要求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要带头求真务实、担当尽责,提高履职水平和实效。常委会要每年召开2至3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围绕相关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协商议政,高质量完成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重点协商议题。

  记者 孙颖

  原标题:健全政协委员履职激励及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