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的王女士没有想到,男友会将几个月大的儿子以5万元的价格“送”给他人;更不会想到,报警后,男友竟将她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女子与男友恋爱三年后同居
儿子出生后医院一度下发病危通知
王女士是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今年37岁。2月5日上午,提起自己和男友秦某交往的经历,以及儿子被男友以5万元“送”人的事情,王女士既气愤又无奈。
王女士介绍,2015年,她在长治市屯留区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时认识了秦某。秦某比王女士大8岁,是一名货车司机。交往三年后,王女士和秦某就在一起生活,但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19年11月12日,王女士和秦某的儿子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医院出生。“我是当天上午11点多被送往产房的,儿子下午五点多才生下来。”王女士说,生儿子时是顺产,过程很不顺利,她差一点没了命,孩子头部也受了伤。
2019年11月13日晚,王女士发现儿子出现黄疸症状,便及时给医院反映。第二天,孩子的黄疸症状更严重,到医院治疗后,孩子的症状并未减轻。
2019年11月15日上午,医院让王女士和孩子转院,当天上午,王女士的儿子被转到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继续治疗。在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医生说孩子的黄疸症状相当严重,需要换血,甚至一度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后来因为孩子有其他症状不能换血,医院采取了蓝光和药物治疗。
>>孩子出院后
男友将儿子抱走“请奶奶照顾”
王女士回忆说,儿子住院期间,秦某曾对她说,儿子治病要花很多钱,就是治好也是个残疾,以后生活都无法自理,劝王女士放弃治疗。王女士当时坚决不同意,两人为此还闹得不愉快,秦某一度对王女士和儿子不管不问。
对儿子不放弃、不抛弃的王女士最终等来了儿子转危为安的喜讯:经过几天治疗,王女士的儿子康复出院。王女士说,儿子出院后,秦某又说担心儿子以后有后遗症没钱养,想把儿子送人,王女士也没答应。
“儿子生下后,我的身体一直不是很好,持续在医院治疗。”王女士说,孩子出院后,秦某的母亲暂时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帮他们带孩子。2020年1月12日,儿子刚刚出生两个月,秦某说要带王女士到医院看病,让孩子奶奶将孩子带回去照看一段时间。为了让王女士放心,秦某还给王女士写了一份“保证书”:我秦某保证明天开始拉上王某某去医院看病,看好为止,孩子暂时由她(原文如此,王女士称“她”指秦某母亲)抱回家托养。
“我一开始不同意,后来秦某的家人来找我,说马上过春节了,孩子奶奶不能一直在我这里,老家也得收拾,让奶奶先带孩子回去,秦某带我去看病。我不相信他们。”王女士说,秦某一位亲戚给自己保证秦某不会骗自己,并说就算不相信秦某,也应该相信她,“我就是看在秦某亲戚的保证上,才同意他们暂时抱孩子回去的。”
王女士说,秦某母亲住的地方和她住的地方相隔不远,她看病最初几天,秦某都要将母乳拿回去给儿子喝,并通过手机给她看儿子的视频。后来,秦某说天气太冷,母乳对儿子身体不好,要给儿子喝牛奶,就不再来取母乳。此后,秦某以各种理由不再来看她,也不愿接她的电话,王女士自此再也没见过孩子。
由于身体条件不允许,王女士无法去找孩子。那段时间,王女士对孩子非常挂念。2020年2月初,王女士身体刚好转,便立即到秦某母亲家寻找儿子,但儿子并不在这里。
2020年2月5日,王女士报警,民警找到秦某时,秦某称儿子在家里养得好好的,只是不想让王女士看而已。
>>起诉男友,要求获得孩子的探视权
一审二审均败诉
王女士说,无法见到儿子,她都快疯了。
2020年4月,王女士将秦某起诉至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儿子由秦某抚养,准予她探视儿子,秦某协助她行使探视权,并确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法院开庭时,秦某未出庭,也未提供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要求探视儿子的请求,仅有王女士的陈述,没有原、被告共同生育子女的证明,秦某的保证书无法证明王女士的主张。2020年4月30日,屯留区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王女士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秦某同样未到庭参加庭审。长治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王女士所提其与被上诉人秦某育有一子,且孩子由秦某抱走的主张,没有有力证据予以证明,故上诉请求不能成立。2020年9月23日,长治市中院驳回了王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蹲守数天
发现儿子被男友5万元送给他人
诉讼期间,王女士一边在医院接受治疗,一边寻找儿子,身心俱疲。
王女士说,孩子出院后,秦某曾说过想将孩子送给屯留区某镇一对农妇(男的姓薛,女的姓崔),她没有答应。多次寻找儿子未后果,王女士想到那户农妇家去,看看儿子是否在那里。“之前秦某曾带我去过那里一次,但我不知道那户人家住在几楼。”
“我在那户人家所在的楼下蹲守了几天,一直没有收获。”2020年4月15日,王女士从上午一直蹲守到下午6时左右仍没发现那户人,正准备返回时,t看到楼上下来一位妇女到旁边的小卖部买东西。王女士感觉此人很面熟,感觉就是以前见过的那户人家的女主人,便跟着其上楼。敲门进入该妇女家后,王女士看到一个老太太抱着一个男孩在客厅玩,“那个男孩就是我的儿子。”
王女士要抱走儿子,被主人阻拦。屋主告诉王女士,孩子是他们从秦某那里花5万元抱来的,由于孩子没有出生证,他们先给了秦某3万元,剩下的2万元等出生证办好后再给秦某。谈话期间,王女士录了音。
华商报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录音中听到以下对话:
王女士:他给你要多少钱?
屋主(女):5万块钱。
王女士:你给了他多少?
屋主:我给了他3万。
谈完话后,王女士说秦某与薛某夫妻的行为是违法的,她要抱回孩子,薛某夫妇不同意,让王女士去找秦某。“我多次给秦某打电话,秦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关机。”
>>去年报案后公安机关并未立案
今年1月终于立案调查
王女士说,2020年8月3日,她拿着录音到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区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儿子被秦某拐卖。9月7日,警方受理。
王女士报案后,刑警要求秦某把孩子抱回去抚养,秦某随后骗刑警说他已经把孩子抱回去了。
2020年10月9日,公安屯留分局向王女士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华商报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书看到以下文字:你提出控告的儿子被拐卖一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其实能证明秦某卖掉儿子的,除了录音,还有秦某将孩子抱走后在宾馆喂养期间的保姆,我虽然不认识这个保姆,但我向警方提供了她的视频照片,民警说没有姓名、电话等信息无法寻找。”王女士说,如果警方能找到这个保姆,秦某等人拐卖儿子的事实就会真相大白。
而对于屯留公安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王女士不服,随后提出了复议申请。王女士称,孩子出生后,她曾多次让秦某和她一起去给孩子办出生证,但秦某一直不去。2020年10月底,她自己为儿子办理了出生证。期间,公安局为了办案,还给孩子作了亲子鉴定。
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区分局复议后认为该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0年11月13日,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区分局下发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之前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2020年11月30日,刑警告诉王女士,孩子不在薛某家了,秦某抱到他姨家了。王女士说秦某在骗人,孩子一直都在薛某家,刑警当时说晚上再去确认一下。2020年12月底,刑警确认孩子还在薛某家。
2021年1月6日,公安屯留分局决定立案。
>>秦某家人称孩子只是寄养
已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
之前自称是秦某表哥的韦某接受西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王女士反映的内容并不属实,孩子没有被卖掉,因为王女士没有抚养能力,他们只是暂时将孩子寄养在秦某的表弟薛某家,他们每月要支付对方6000元费用。薛某也否认支付了秦某3万元。
王女士告诉记者,就在公安屯留分局正在调查此案期间,秦某将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孩子的抚养权归他,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公安机关还在调查,秦某却将我起诉到法院,你说这可笑不可笑?”
2月4日,王女士收到了屯留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该案将于3月11日开庭。
华商报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材料中看到,秦某在诉讼请求中称,儿子出生后暂时起名秦薛某某,被告(王女士)因身体多病,不宜照顾儿子。“你说可笑不可笑,孩子爷爷原来给孩子起名秦某某,秦某却给儿子另起了这样一个名字,事实不是一目了然吗?”王女士称,她到刑警队报警后,秦某和家人多次联系她,要求她将孩子户口上到薛某名下,她没有同意。
王女士反映是否属实?2月5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秦某、薛某,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未回复。
2月5日下午,负责王女士案件的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区分局办案民警称,王女士是在他们分局报的案,案件侦办情况要与屯留分局政治处联系。公安屯留分局政治处有关人员称,采访需与长治市公安局联系。
“希望公安机关早日查清案情,让儿子早日回到我的身边。”王女士伤心地说。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刘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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