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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美多少钱一盒(亿万富姐)

发布者:李楠一
导读吴英,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原系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因集资诈骗罪获刑。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

吴英(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原系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因集资诈骗罪获刑。

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人物经历

吴英,生长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据说在她只有十多岁的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近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吴英因此早早地领略到了社会上的人情世故。 或许是在东阳、义乌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太多的商业故事和机会,让吴英的心不安分起来。没读完技校,吴英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后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一生美美容美体沙龙)做起了生意。之后因发展需要在西街开设了贵族美容美体中心,当时几年“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不少钱。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嗅”到了汽车租赁业商机,她就利用原先积累的资本一口气买下了十多辆车。“韩流”袭来,她又开出了韩品服饰店。此后,她又接收了喜来登娱乐城,成了娱乐城的老板娘。

吴英在这些涉猎的行业中,挣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除了有形的财富,更重要的是,吴英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很简单,吴英的客户几乎都是当地最有财富的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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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经历

早期经历

吴英,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没读完技校,吴英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后结识了丈夫周红波,并由周家投资15万元,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一生美美容美体沙龙)做起了生意。之后开办东阳吴宁贵族美容美体沙龙(注册资金人民币2万元)。此后,她开办东阳吴宁喜来登俱乐部(注册资金人民币2万元),紧接着,她又开办东阳千足堂理发休闲屋(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

创建本色

从2006年4月起,吴英在东阳注册成立了10余家以本色命名的公司:2006年4月成立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后注资5000万元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年7月成立东阳开发区本色汽车美容店、东阳开发区布兰奇洗衣店,同年8月先后成立浙江本色广告有限公司、东阳本色洗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本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东阳本色电脑网络有限公司、东阳本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东阳本色婚庆服务有限公司,同年9月成立东阳本色物流有限公司。同年10月组建本色控股集团,子公司为本色广告公司、本色酒店管理公司、本色洗业管理公司、本色电脑网络公司、本色婚庆公司、本色装饰材料公司、本色物流公司等。公司股东工商登记为吴英及其妹吴玲玲,但吴玲玲并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另外还成立荆门信义投资担保公司、诸暨信义投资担保公司、丽水实业公司等。以上公司的注册资金(注册后资金即抽出)、筹建资金、人员工资等均来自吴英的非法集资款,没有正常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流程,没有完整的账务,公司账户与吴英个人账户不分,所有事情吴英一个人说了算,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无事可做,吴英对公司所有人隐瞒或谎称资金的真正来源。除本色商贸(搞“买一赠一”活动)和洗车、洗衣(搞免费洗车、洗衣活动)开始亏本经营,本色概念酒店试营业外,其他公司均未启动或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还欠2000余万元的外债。虽然吴英短时间内注册成立了10余家公司,但其无心进行经营,“公司”实际变成其向社会公众显示其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假象的工具,成为其继续进行非法集资的平台。

成功原因

有句话说,要想成功,就要和成功的人在一起。而吴英在与这些成功人士的耳濡目染中,逐渐锤炼了自己的商业禀性。个性豪爽的吴英“知交天下”,在与这些形形色色的朋友相处中,非常有心地吸收到了许多很有价值的商业信息。

最重要的是,与许多普通人对商业信息“一听了之”不同,吴英只要耳朵边刮过这样的商机,就会马上去做。有时打个电话,就做成了一笔生意。

“吴英的脑子转得实在快,而且动作更快。有时候她一天来回广州两趟,我们都不奇怪。”方先生对此啧啧赞叹:“吴英‘神龙见首不见尾’,这样的快速度、高强度,连很多男人也赶不上”。

当然,在朋友圈中为人仗义的吴英,并不只顾着自己赚钱。有好的赚钱机会,她也经常与朋友互通有无。有的朋友因此赚到了钱,会回报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而她身边的朋友中,往往在吴英已经做完这笔生意数钱的时候,别的人还在考虑要不要做这笔生意。

起先的几年,吴英经常奔波于广州与东阳、义乌之间,后来她投资的地域也越来越广。“她甚至到过大西北,做过化工原料,总之是哪里生意好往哪里钻。往往一个星期后,她打电话聊起来,已经完成了一个行业的转换。”方先生至今还感到不可思议。

2000年后,吴英捕捉到了一个很大的商业机会——投资房地产。在当地和全国很多城市的楼市,吴英都有过涉及。住宅、商铺,吴英都炒过。到2004年,吴英在服务业和商贸业中完成的原始积累得到了成倍的膨胀。

然而,财富真正得到最大程度放大的,还是在期货市场。这里,吴英广泛的人脉关系再一次发挥了作用,在朋友的领下她了解了期货市场的“光明钱景”。而吴英在商贸界的摸爬滚打,也让她这个期货的“门外汉”,比业内一些专家更清晰地看到其中巨大的机会。在期铜的连续暴涨中,吴英的财富成几何级数增长。

从服务业、商贸业,到房地产、期货,吴英几乎踩准了最漂亮的商业节奏,其财富积累也因此插上了翅膀。

人物事件

吴英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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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过程

一审详情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以下事实:2003年8月,被告人吴英开办东阳吴宁贵族美容美体沙龙;2005年3月,吴英开始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向徐某、俞某、唐某等人高息集资,于2006年4月成立东阳本色商贸有限公司,而实际上此时的吴英已负债1400余万元。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钱财,吴英用骗来的5000万元注资成立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接着又以同样的方法在同年7月至10月间,先后成立东阳开发区本色汽车美容店、东阳开发区布兰奇洗衣店、浙江本色广告有限公司、东阳本色洗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本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东阳本色电脑网络有限公司、东阳本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东阳本色婚庆服务有限公司、东阳本色物流有限公司等9个公司,并组建本色控股集团,子公司包括本色广告、酒店管理、洗业管理、电脑网络、婚庆、装饰材料、物流等。公司股东工商登记均为吴英及其妹,但是其妹并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所以,实际上就是吴英一个人的公司。吴英用集资诈骗款虚假注册成立上述众多公司后,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但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公司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社会资金。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支付高额中间费为手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先后从林某、杨某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集资款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汽车及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尚有38426.5万元无法归还。

此外,吴英还用集资诈骗所得资金购买的房产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向王某、宋某等人抵押借款共计6619万元,案发前仅归还1000万元,尚欠5619万元。因公司装修、进货、发售洗衣卡、洗车卡等,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申报债权总计2034余万元。2006年10月,吴英以做珠宝生意为名从方某处购进标价12037万元的珠宝,仅支付货款2381万元,其中大部分珠宝被吴英直接送人或抵押借款。

2009年10月2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吴英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二审详情

吴英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把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死刑复核及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减为无期徒刑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把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罪犯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把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浙江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吴英的部分亲属参加了旁听。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监狱分别指派警官出庭执行职务,吴英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查明:吴英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经教育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无违规扣分;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学习,自觉参加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把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减刑至25年

鉴于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再审申请被驳回

2018年6月17日,吴英方面的代理人蔺文财打电话给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他最高法裁决结果出来了,再审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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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

此前媒体披露的东阳市政府处置吴英资产的材料称,对本色概念酒店经营权及其他租用房屋中易贬值且不宜保存的物品进行公开拍卖,包括30辆汽车、本色总部和仓库中的家纺、租用仓库中的建材、租用店面中的洗衣、洗车设备等相关物资。拍卖款项存于专案账户中,该专案账户中所涉及的资金包括前期拍卖所得款项以及追回的赃款共计1800余万元。

不过,据吴英的父亲吴永正称,公安机关不仅无权处置,而且使吴英的财产严重缩水。

据吴永正的说法,仅本色集团旗下的“本色概念酒店”吴英当初对其的直接投资就达到了8000万元,但最终以450万元的价格拍卖了。当年,吴英以2000万元购入的30辆车辆也以低价出卖了。

而最让吴永正感到不满的是对本色集团旗下两个仓库的货物的处理,“那两个仓库里面的货物,价值近一个亿,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卖掉了,拍卖的金额和款项去向至今也没有公告,在之前的判决中也没有提及。”这让他心有不甘。

吴英案首批6处涉案房产网拍 14317人围观

2014年7月23日,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开始对吴英本人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购置的首批6套房产进行网络拍卖,截止上午10时,已有14317人围观。

登录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发现,公告内容除了房产评估价格以及拍卖底价等信息外,还特别标红注明:“受东阳市公安局委托,该院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处置该房产。”以及“处置该房产的主体是东阳市公安局,东阳市人民法院只是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公告的落款为东阳市公安局。

再起风波

吴英要求资产处置小组组长回避

2014年7月23日,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案部分资产,通过网络进行首次拍卖。

同日,吴英通过其委托代理人蔺文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申请”。此前,吴英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14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其中包括东阳市副市长陈军。

吴英父亲失联 代理人蔺文财被警方控制

2014年7月30日,“亿万富姐”吴英父亲吴永正从29日开始手机关机,已与家人失去联系。而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也被浙江省东阳市警方扣押。

吴英风波又一季:律师要求公开副市长“清白”报告

2014年7月30日,“吴英案”民事代理律师蔺文财和吴英父亲吴永正双双被东阳公安刑事拘留。东阳市委宣传部公告显示,蔺文财涉嫌的罪名是“诬告、陷害”,吴永正涉嫌的罪名是“诬告、陷害”和“掩饰、隐瞒犯罪收益所得罪”。

针对此前吴英举报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涉嫌受贿一事,东阳市人民政府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经向吴英本人核实,现已确认: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

7月3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给东阳市政府发函,要求公开东阳市政府关于陈军是否涉及受贿问题的调查报告。

吴英或涉嫌新罪

“吴英可能涉嫌新罪,应该也是诬告陷害罪,东阳公安局或对其立案调查。”2014年7月31日,吴英代理人辩护律师王永杰表示。不过,相关文书是否下发尚不得而知。

吴英通过浙江省女子监狱的教导员知道父亲被刑拘的消息后,情绪波动很大、反应激烈,女监已安排专人进行心理疏导。

起诉离婚

2021年10月,吴英在狱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已获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吴英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周某某在没有和她离婚的情况下,跟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周某某离婚,同时对59794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平均分割。吴英的离婚官司想要顺利进行恐怕并不容易,她首先面临着无力缴纳近300万元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同时,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相关资产未处置完毕,她与周某某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厘清也是一大难题。

2021年11月24日,吴英由于缴纳不起法院要求的300万元诉讼费,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而自动撤诉。

据悉,她或在明年5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将对5.9亿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分20万元一次、分案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