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羡慕美好的爱情,并与相恋的人步入婚姻的殿堂,所以年轻男女在相恋时难免会情不自禁提前品尝爱的禁果。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只要有了恋爱关系,双方同居在一起已经成了普遍现象。造成未婚先孕的事件也很多。
如果男方是个负责任的人,两人可能会成就一段佳话,如果男方逃避责任,或者双方在经济方面达不成共识,女方就会选择流产终止两人的恋爱关系。这时,如果男方要求女方归还恋爱或怀孕期间的相关费用时,你会怎么做?
一、女友私自打胎,让男友不满:她要10万,我负担不起
来自福建福州的小刘家住农村,已过而立之年还没有结婚,他有一个谈了整整一年的女朋友小林,两人相处得还不错,他也一直很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让小林开心的是在几个月前,女朋友竟然告诉他怀孕了,这让急于盼着抱孙子的父母喜出望外。
可是,这种喜悦还没有持续多久,小刘就说,两人的感情现在已经慢慢分裂掉了,就是因为小孩的事情,女友小林向他的妈妈发信息,想要10万元小孩的应急钱,并且还是最少的。这在他们乡下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小刘母亲头一个月给5000元,第二个月给2000元,但是女友却嫌给得太少,就给小刘发了一个图片。
小刘很奇怪,打开一看,是女友在医院打胎的图片,他忙问怎么回事,女友告诉他“我已经把小孩给打掉了”,这让他很是崩溃。他没有想到,女友竟然不和他商量就私自打掉了孩子,这让他既气愤又难过。
家人和朋友都劝他这种女人不要也罢,可他感觉两人毕竟谈了一年,遇到自己喜欢的人真的很难,他想和女友好好谈谈,可是小林就是要和他分手,于是两人因为钱财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小刘带调解人员来到小林的住处,敲了半天门却没人回应,电话接通后,小林解释两人的感情没办法继续下去了,男方一直说他心里苦,可这种苦到底是什么样的苦?她怀孕生小孩,这笔钱不可能还得让她自己出。
小林说,当时男方家人听说她怀孕后,小刘和她妈妈异口同声说:“这个钱不能问他妈要”。这让她很生气,不能问他妈要,难道问别人的家庭要吗?这是他们家的种。
小刘忍不住说,这个钱,你可以跟我提我来拿,我可以向我妈妈拿钱,但你这种私自向我妈妈要钱的做法是错误的。两人为些争执起来。
二、钱不到位,女友认为:男方没有诚意要孩子,我没必要生
小林表示,自己怀孕时也问过小刘,你赚那么少的钱,那检查费和营养费你肯定出不起,如果要生下孩子的话,需要你妈妈的支持才行。当时小刘也答应她说:“我三十几岁没生小孩,妈妈肯定会支持的”,可是,两人商量好后,除了男友的工资外,第一个月他妈妈确实拿了5000元,第二个月他妈妈给了2000元就跟她说要向她妹妹借3000元。
一听这话,小林不愿意了,未来婆婆当着她的面说借钱,意思就是这钱以后得让他们来还,她直接和男方妈妈说“你这样就是没诚心要这个孩子,那我就没必要生了”。两人因为钱的事谈不拢,于是一怒之下的小林一个人就到医院打掉了孩子。
能看出来这位小刘的经济能力有限,让女友未婚先孕了。女方为了让未来孩子有个保障就向男方母亲提出了检查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元的应急钱,因为男方母亲的一番话,才引发了小林私自打胎的事实。
其实,男女谈恋爱,发展到未婚先孕,男女双方都是有责任的,作为男方母亲她没有义务帮助两人支出这笔费用。另外两人谈了一年的恋爱,女友应该知道男方工资低,家庭经济条件也并不是很好,虽然在孕期需要营养,但也不能要求得那么多,这明显有些强人所难。
调解人员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女方不能因为自己怀孕而向对方狮子大开口。不但要男友的工资外还让未来婆婆再加5000元。
每个人站的立场不同,表达的方式就不一样,女友小林一听此话,当即发声:“我肯定要5000元,我还觉得这5000元不够多”。
她认为她跟小刘在一起不合适,也不会跟他结婚,她只想孩子出生后,即使两个人没有感情,只要他家人重视这个小孩就可以了。结果他家不重视,她就给孩子打掉了。
三、男方要求退还费用,被女方拒绝:那我这几个月白辛苦了
听了让人惊讶,现在的女孩子都是怎么想的啊!明明知道不会结婚,还要生下孩子,只为了男方家人能重视孩子。小林心中所谓的男方重视孩子,是以金钱为衡量标准的,调解员听了不赞同他的想法,假如男方母亲给你10000元就认为是重视这个孩子的话,那不叫感情,可小林表示,如果他们家人重视孩子是会给她出这笔钱的,她也会生下孩子,既然不愿意给钱那就是不重视,这样连小孩的联系都没有了,她就会和小刘断绝来往。
听到女友这样绝情,小刘也生气表示,要分手的话可以,两人在谈恋爱期间他送给女方的手机,还有给她的生活费,这些谈恋爱期间花的钱他也认了,他作为一个男人责任心已经做到了。但是自己母亲的钱,那是女方自己伸手向他母亲要的,怀孕加上改口费大概有3万块钱,只要她把其中的一万多元拿回来就好。
对此,女方小林坚决拒绝,她表示,这钱不可能拿得回去,何况这部分钱也不是她花掉了,是怀孕时孩子的检查费和营养费,孩子是男方的,这钱他们家就应该出。
记者从法律的角度建议女方,两人在谈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的花费是赠与关系,男方给你花的钱他可以不要,但如果是从他母亲的角度给你出的费用,你和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尤其是你和小刘现在并没有结婚,从生命角度来讲,如果是你自己私自把孩子打掉,你本身就已经违背了对他们家的承诺,还有改口费,他妈妈也都给你了,退还是应该的。
小林表示,改口费是见面礼,不可能退还回去,怀孕的这几个月自己也不能白辛苦。记者建议小林,女性要自尊自立,把钱还给男方,以后各走各的路不是更好吗?但被小林予以拒绝,并让男方走法律途径。最后在调解人员的劝说下,小刘放弃追回钱款,双方各自生活。
情感分析:
对于男女双方的做法,网友评论不一,有人支持女方,有人说男方就想不花钱要媳妇。
1、女方未婚先孕,应该归还男方的费用吗?
其实,两人纠结的关键点就是女方怀孕后,男方母亲给的7000元检查费和营养费,以及改口费。
首先,女方未婚先孕,如果怀孕是自愿的,则男方首先不存在刑事责任方面的问题。女方可以考虑打掉孩子也可以生下来,如果打掉孩子,则男方对女方的流产费用及其他费用如误工费、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伙食补助费用等有责任承担。
所以,男方想要回母亲给的7000元检查费和营养费是不现实的,如果认真算的话,有可能女方的误工费和乱七八糟的费用不止这7000元。另一方面毕竟恋爱一场,不管谁是谁非,女方流产是最伤害身体的行为,男方就应该主动承担这些费用,才不失一个男人的责任和胸襟。毕竟女方也经历过怀孕,流产这样的过程。而小刘反而要求女方返还这笔费用,确实有些小家子气,难怪他30多岁还结不了婚。
2、私自打掉孩子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作为一个女性,怀孕生子是自己的权利,同时,她也有权利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可是小林私自把孩子打掉,这方面确实做得有些不妥,孩子是自己怀的,她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去留。可是不要忘了,当你想要向男方争取检查费和营养费时,这个孩子就是你们双方的责任,不和男方商量就打掉孩子,不但是对自己和男友的不尊重,也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更是她不自爱为以后留下的后遗症。
人生最大的错误,是用健康换取身外之物;人生最大的悲哀,是用生命换取个人的烦恼;人生最大的浪费,是用生命解决自己制造的麻烦!
而小林竟然说,他和小刘不合适结婚,只要男方家给钱她也可以生下孩子,这话让人听了难以相信,不爱了还要为对方生下孩子,这不是女人的伟大,而是对生命的亵渎,把自己沦为生孩子的机器是最不可取的说法。
3、女孩子要自尊自爱
为什么大多数女孩子未婚先孕都不会有好结果就是这种原因,因为未婚先孕本身就不被法律认可,也不受法律保护,假如因流产造成身体受伤害,只能有泪肚里咽。正因为不自爱,才有人总结经验道“未婚先孕是女人一辈子最后悔的事情”。
所以奉劝年轻的女孩子,一定要自尊自爱,学会保护自己,在恋爱的年纪好好享受爱情的幸福,合理合法的和相爱的人领取结婚证后,再行使怀孕生子的权利,只有被双方父母认可和祝福的婚姻才能收获幸福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