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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者:何俊明
导读  本市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值得一提的是,结合首都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需要,《意见》把空气作为一个新的重点领域,提出建立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是本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已出台或将来

  本市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值得一提的是,结合首都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需要,《意见》把空气作为一个新的重点领域,提出建立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是本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已出台或将来出台的具有生态保护补偿性质的文件都将纳入这一制度体系。

  补偿资金可用于提升公共服务

  经过十多年不断探索,本市已初步建立了以重要生态资源为保护对象、以专项财政投入为主要形式的补偿体系。按照 “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意见》提出,要建立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考核评价制度和沟通协调平台。在资金方面,建立市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资金的统筹实施机制,市级层面要统筹制定相关政策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同时增强区级安排使用补偿资金的自主权。

  各区可统筹使用补偿资金,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在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基础上,可将补偿资金用于提升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生态保护补偿的综合效益。

  河北省张承地区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区,也是首都重要的生态屏障。《意见》提出,要健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开展潮白河等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并率先开展密云水库上游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碳交易助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作为《意见》的全新内容,空气质量此次被纳入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研究建立空气质量补偿机制和方案,有利于深入贯彻中央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近些年,碳排放权交易逐步进入公众视野。

  所谓 “碳排放权交易”,指的是在一定管辖区域和一定时限内,设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各排放主体合法的排放权利,一定的排放权利对应相当的碳排放配额,配额像普通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交易。当企业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后,就可以将剩余的碳排放配额卖出来获取收益。

  这样的市场化方式,就可以激励企业改进生产、转型升级,降低社会整体减排成本。

  截至今年5月21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298万吨,累计成交额7.88亿元。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促进交易平台发展,扩大碳交易市场规模。

  生态保护区为农民增“绿色岗位”

  《意见》提出,要权责统一、合理补偿。对保护北京的绿水青山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山区农民和水源地周边居民,究竟如何才能获益?

  以密云水库周边区域为例,涉及不老屯、高岭、太师屯、溪翁庄、穆家峪、石城、冯家峪等7个乡镇,近年来,市级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水库周边农民相关收益得到显著提高。

  而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也吸纳了水库周边7个乡镇的3000余名当地农民,成为生态林管护员,每人都有岗位补贴。同时,通过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可按林权股份获得每年每亩42元的生态补偿资金。

  另外,通过实施密云水库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也能吸纳大量当地农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绿色岗位就业。

    原标题: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成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