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放慢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构造用地政策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组织高精尖产业优先在各类园区落户,并经过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和土地年租制等方式,控制和降低土地运用本钱,为高精尖产业开展提供无力保证。这一文件的出台,将对本市放慢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构造,促进首都经济构造调整和高质量开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严防投机炒卖房屋和土地
关于“高精尖产业”的入园规范和审核,《意见》中明白:在落实全市产业目录、负面清单、准入规范和鼓舞政策的根底上,由市开展变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担任指点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辖区内产业规划、产业准入清单,并适时组织评价。详细施行时,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依照高精尖产业准入规范研讨确定入园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白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创新才能、节能环保等要求,作为土地供给的前置条件。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提早确定产业用地年度施行方案,并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给方案。同时,要统筹规划,组织高精尖产业优先在各类园区落户,并与园区及周边寓居用地相婚配,产业园区可布置修建规模不超越地上总修建规模15%的配套设备,完成职住均衡、产城交融。要合理确定建立时序,做好国度科技创新严重项目和严重工程用地保证任务。
█初次推行弹性出让和土地年租制
依据《意见》规则,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各园区可综合采用园区规划范围内统筹均衡开发本钱、出让土地和出租房屋并举等方式,控制和降低土地运用本钱,为高精尖产业开展提供无力保证。
在土地的应用方式上,《意见》明白了在经市、区政府受权的前提下,园区向入园企业提供土地的三种土天时用方式:一是园区开发企业可依法运用园区产业用地,向入园企业出租,但不得转让。二是园区开发企业也可以建立并持有产业用房及其各项配套效劳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但不得全体或联系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三是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立用地运用权方式运用土地。《意见》中指出,入园企业向园区开发企业租赁产业用地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年租金由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园区土地本钱收益和产业引导政策详细制定。
此外,入园企业经过从政府租赁方式获得园区产业用地的,土地租赁最临时限不超越15年。入园企业请求以出让方式获得园区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但国度和本市严重产业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伸,最长出让年限不得超越土地运用权出让用处法定最高年限。
█强化监视确保产业用地用处
为保证产业用地用于高精尖项目,《意见》要求,签署供地合同前,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入园企业依照准入条件作出书面承诺、与入园企业签署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用地合同的附件。履约监管协议书包括商定加入条款,明白入园企业运营后未到达准入条件的监管处置措施,以及企业本身缘由无法开发建立或运营的加入方式。
同时,《意见》强调,未经同意不得改动土地用处。除市政府审核同意的专业园、公共效劳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可将依法自持建立用地运用权的土地或建立的产业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外,其他入园企业严禁以任何方式将园区出让或出租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停止转让、销售、出租,对私自改动土地用处、变相停止房地产开发等的企业,将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发出建立用地运用权或承租土地。对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产业项目,依照国度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则执行。
记者 李海霞
(原标题:高精尖产业用地将获鼎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