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 王天淇)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本市已启动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各区社保经(代)办机构或社保所申报。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如实申报,无上下限的限制,不得瞒报、漏报。作为申报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无论计入成本与否,无论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与否,无论以货币形式支付与否,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于7月起生效,为期一年。对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8年7月起,北京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6月份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此外,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保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保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的个人,也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所在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直接按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原标题: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