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份,北京、江苏、浙江的三个地方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山东省也公布了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相信很多企业也会对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了。
工资调整以后,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不是应该随之增涨呢?
其实很多职工有一个疑惑,我们的社保缴费基数,究竟是按照什么因素来确定的?是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基本工资还是其他因素?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应该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来计算,不过还应当设有缴费基数上下限。
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统一的规定。2006年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纠正各地社保缴费基数自行规定的问题。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是根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主要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比如说,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一般来说当年职工工资进行调整以后,缴费基数的变化一般会体现在下一年度。前提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核定问题。
2019年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要以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核定。解决了很多地区在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用的社平工资口径不同的问题。
社保缴费基数,实际上包含了五类保险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由于统筹层次的不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口径确定后,但是其他保险的缴费口径并不一定一致。比如说以东莞市2021年社保年度用人单位各种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3958元到22941元,使用的口径是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1720元至19899元,使用的是东莞市全市在岗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直接没有设立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本人工资来决定的。相对而言,工伤保险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就是直接按照企业的工资总额来确定缴费。
至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东莞市是直接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缴费,没有上下限,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只有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照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来核定的。
所以,社会保险缴费还是非常复杂的,希望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能够进一步统一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其他保险的收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