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政知君注意到,近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永恒被减刑。
李永恒今年已经70岁了,他一审获刑14年,之后,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高院改判李永恒为无期徒刑。
2019年5月,因李永恒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减为有期徒刑22年。
近日,李永恒再度被减刑。
今年70岁的落马官员
李永恒,男,1952年7月出生,今年70岁,广东广州人,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9年12月入党。
公开资料显示,李永恒早年曾在广东湛江农垦局徐闻县友好农场当知青,后成为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七师政治部放映员。1974年4月至1975年10月,他在广州市财政中专学校学习。
1975年10月,李永恒进入税务系统,从广东省税务局科员做起,历任广东省税务局科员、副科长、税政二处副处长(正科级)、人事教育处副处长(正科级)、人事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等。
1993年1月,他升任广东省税务局副局长,1994年6月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9年2月至2001年10月,李永恒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1年10月起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8月,李永恒退居二线,2013年5月正式退休。
在工作期间,李永恒曾多次谈廉洁。
比如,2008年9月16日,李永恒在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表示:“在不良风气面前,要敢于挺身而出,有一种阳刚之气和浩然正气,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品德高尚的良好形象。”
2013年12月,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李永恒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和妻子一同被查
据媒体报道,退居二线不足一年内,在坐拥广州两套“豪宅”的情况下,李永恒又在广州添置了2套住房,并在澳大利亚悉尼为女儿购买一套住房。为此,他以买房为名,从关系好的企业家处“借款”近900万元。
2015年1月,李永恒在深圳中院受审。
据公诉方指控,2013年1月,李永恒及其妻子江苑(另案处理)看中40年租金158万元的广州市天河区博雅御轩一套住房和价值48万元的广州市从化区方圆明月山溪花园一套住房。
在银行存款足以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李永恒以不方便到银行办理手续为由,要求其老朋友、潮州市中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平彬支付房款。
2013年3月、4月,李永恒女儿李丹在澳大利亚悉尼看中一处房产。李永恒再次让詹平彬汇给其女儿人民币650万元(100.24万澳大利亚元)。
此外,2013年上半年,李永恒夫妇还以信用卡额度不够和借钱凑整为由,先后找詹平彬要了7.5万元和4万元。
李永恒说:“买房子时,都是跟詹平彬商量以借的方式进行的。这个钱,我是想着要还的,但从私心讲,他作为老朋友,如果能在我困难时支持一下我,我也是愿意承受的。”
李永恒妻子说,“当时银行里有钱,出于贪心,向詹平彬开了口。没说借、也没说要。我们想的是,他不向我们讨要,我们就不还。我们觉得这么多年,老李让詹平彬在国税系统里很有面子,应该也获得了很多利益。”
另外,公诉方指控,李永恒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接受该公司给其女儿李丹安排工作,使李丹从2010年3月起至2012年8月,不实际工作却获取60万港币薪酬。
李永恒的妻子江苑也被查了。
江苑长期在广州市国税局、深圳市国税局任职,早在2000年就在深圳办理病退手续。退休13年后的2013年底,江苑因涉嫌作为其夫李永恒从犯也被立案调查。
据媒体报道,2015年1月,江苑在深圳市中院受审时,当庭一度有所翻供,称收到钱是“借款”。江苑一审因受贿罪获刑6年。
一审获刑14年,检方抗诉后改判无期
据《信息时报》报道,2015年2月,深圳市中院对李永恒一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恒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李永恒表示服判。
不过,深圳市检察院针对该判决提起了抗诉。该院认为,李永恒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且绝大部分款项系索贿所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院认为,一审量刑不当,于是抗诉到广东省高院。2015年8月,广东省高院对该案改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恒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据近日公布的《李永恒受贿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李永恒从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22年。
裁定书提到,因罪犯李永恒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9)粤刑更371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刑期执行至2041年5月27日。
上述裁定书显示,2021年12月,广东省阳江监狱以罪犯李永恒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建议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罪犯李永恒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获得考核总分3814分;考核期间共获得6个表扬。因不按规定摆放物品扣5分。
另查,广东省深圳市中院认定本案中李永恒的退赃内容及刑事裁判生效时李永恒合法所有的财产已全部执行完毕。
法院认为,罪犯李永恒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可以减刑的条件,执行机关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以采纳。
由于该犯属于职务犯罪罪犯,且存在扣分情形,故对其减刑从严掌握。
法院最终裁定如下:对罪犯李永恒予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刑期执行至2040年11月27日止)。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澎湃新闻 南方都市报 金羊网 信息时报等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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